《計劃》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農村飲用水安全有保障;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等一系列目標。
目前距離落實《計劃》提出的目標已不足3年時間,蘇克敬說,為了確保《計劃》提出的目標能夠按時實現,兩部要求今年年底各省要出臺實施方案。
蘇克敬指出,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農村飲用水源要劃定保護區
飲用水安全、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防治,《計劃》說,這些都是農民群眾關心直接現實的突出環境問題。因此,《計劃》將這些問題納入首先需要解決的范圍。
蘇克敬說,圍繞這些問題,《計劃》提出了到2020年行動目標。其中,就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計劃》提出,將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同時,還將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以及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
《計劃》要求,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要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力爭實現九成垃圾得到治理
在我國農村垃圾問題存在由來已久。對此,《計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 蘇克敬說,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九成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計劃》還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實施整治全流程監管,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2019年底前,要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同時,《計劃》還對農村污水處理提出要求,“到2020年,確保新增完成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計劃》說,各省要加快制修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優先整治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水源地及其輸水沿線、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環渤海區域及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
此外,《計劃》還提出,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
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
對于養殖業、種植業污染問題,《計劃》也提出行動目標。
據蘇克敬介紹,根據《計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同時還要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到2019年,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長李波告訴媒體,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國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他說,農業農村部將牽頭完成這項工作。
對于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計劃》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農村污染整治納入考核范圍
針對《計劃》提出的一系列目標,蘇克敬說,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亟待提升。他透露,根據《計劃》,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
就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蘇克敬指出,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
《計劃》提出,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各省(區、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范圍,作為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市縣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